1,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架空電力線路和變電所戶內外配電裝置用的電力金具(以下簡稱金具)。
本標準不適用于嚴重腐蝕、污穢的環境和氣溫極低的條件下使用的電力金具。
2,基本要求
2.1 電力金具均應按現行騰標準及規定程序批準的圖紙制造。
2.2 電力金具的破壞荷重應不小于標稱值。
2.3 電力金具的電氣接觸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導線接續處兩端點之間的電阻,應不大于同樣長度導線的電阻;
b. 導線接續處的溫升應不大于被接續導線的溫升;
c. 承受電氣負荷的所有金具,其載流量應不小被安裝導線的載流量。
2.4 接續和接觸金具對導線的握力與導線計算拉斷力之比的百分值,應不小于表1的規定:
2.5 懸垂線夾對不同導線的握力,與導線計算拉斷力之比的百分值,應不小于表2的規定。
2.6 制造電力金具的原材料,應按金具圖紙規定的材料牌號選用,并符合有關材料標準的技術要求。
2.7 電力金具的黑色金屬制件除灰鑄鐵件外,其表面均應采用熱鍍鋅防腐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