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7/2018 2:21:00 PM
濮陽翻譯公司告訴你:為什么好譯文一定會長于原文?
濮陽翻譯公司今天來談下譯文,譯文就是翻譯后的譯稿。那么翻譯的最大意義,在于其消除了不同語言之間的不平等。不管你是上億人使用的“大語種”還是某個部落使用的“小語種”,不管是有著數千年傳承的“老語種”還是剛剛定型抑或是尚在發展中的“新語種”,也不管你是自詡“上流”還是自甘“下流”,有了翻譯這座橋梁,便只存在語言和文化的差異,而無地位的高下之別。
翻譯的首要任務是再現原語信息,而要做到這一點,譯者就必須去做出許多語法和詞匯上的調整,去尋求對等語,而非同一語。請你記住,我們實際上是不可能既讓兩種語言在形式上保持完全一致,同時又能準確地再現原文的意思的。原本想舉幾個例子的,但這樣的例子實在是太多,稍窺門徑的人都能信手拈來,所以暫且作罷。
還是回到語言的內涵含義上來。所謂的內涵含義,不外乎弦外之音,言外之意,也就是字面意思之外的東西。楊絳曾言說弦外之音,只從弦上表達,說的是形式的對等。這是一句很漂亮的話,同時也是一句幾乎沒有實操性的話——或者說,是一種理想的狀態。所謂理想,你可以堅持,可以憧憬,但千萬別把它當做現實。
還是舉一個例子吧:好。就“好”這個字,不管是在英語還是漢語當中的釋義都相近,完全可以通用,這一點毫無爭議。不過,咱們來看看它在委內瑞拉南部某種語言當中的解釋:
好:指稱心的食物、打死敵人、有節制地咀嚼鴉片、往妻子身上扔火以使她馴服、偷非同伴的東西。
前兩個釋義我能看明白,可后面的三個釋義又哪里和咱們傳統觀念里的“好”扯上半點關系了?這樣的弦外之音,你從弦上如何得來?
這就是語言的差異,有了這種差異,也就不存在形式的對等。譯者若想成功譯出這樣的概念,就必須做增補或說明,于是,字數自然也就上去了,這是其一。
其二,就拿英文和中文來說,英文的最小單位并非單詞,可以具體到前綴、后綴,而中文的最小單位是字,不可能拆分到偏旁部首(雖然它們確實也具有一定的類別指代意義)。這樣一來,就形成了一種以少對多的情況。譬如:fair譯作中文為“公平”,一個單詞變為了兩個字,可fair還有變化,可以加前綴“un”變成反義詞“unfair”(不公平的),還是一個單詞,可中文卻變成了四個字。在中文里,咱們不可能把四個字組合成一個字來用。
此外,比如時態、單復數、被動等 “標記”功能,英語通常都能通過單詞自身的變化來視線,但對應至中文,只能通過加入時間、添加數量詞、虛詞或副詞的手法來對應,干的都是增補的活,字數自然也就比原文要多。
由此可以看出,當譯者從一種語言和文化結構傳譯至另外一種語言和文化結構時,其結果總會使譯文長于原文。其主要原因,是因為譯者既要把穩重明顯存在的語言表達形式全部轉變成譯文,又必須把原文中的內隱成分,特別是一些與原文的文化背景有關的成分譯成明顯的語言形式。
除此之外,譯文的變長還與譯文讀者的接受能力有關。我們不妨這樣假設:每個語言的信息傳遞都具備兩個平面:長度和難度。在原文中,只要結構適當,任何原文信息都是同原文讀者的信道接受力相符合的,
具有長度和難度兩個基本面的原文信息,必須順利通過接受信道,方才能為讀者所接受,也就是任何一本書,都得事先準確預測讀者的接受能力,使信息盡可能地符合原文讀者的接受能力,方才能成功。
而在翻譯時,你如果刻意要求譯文和原文的長度保持一致,那就只能是不管不顧地字對字硬譯,這樣一來或許能勉強保持同原文一般的長度,但由于句子結構、語義、文化等差異,譯文的理解難度勢必就會大大高于原文。一般情況下,譯文讀者的信道接受力肯定是會小于原文讀者及譯者的信道接受力的。于是就會變成這樣一種情況,蛇吞象:
其結果就是譯文信息根本就無法通過信道。面對這種情況,你不能把信息直接削掉一半好讓它通過,因為那樣一來就等于只傳遞了一半的信息,變成了殘廢,譯者也就變成了削足適履的屠夫。唯一可行的解決辦法,就是“拉長”信息,讓它順利通過:
當然,千萬別誤解,拉長信息并不等于譯者就能隨意增加信息內容,而僅限于把原文中那些言外之意、話外之音轉變成文字。
這樣分析下來,譯文篇幅長于原文,是翻譯的一種正?,F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