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2018 3:04:00 PM
創作不講標準,那翻譯文章要不要講標準?
翻譯文章當然要有翻譯標準了,這是大多數人的自然反應,好多朋友還知道翻譯的標準是信達雅。
這種自然觀點,可以理解。比如你作為作者,你不希望別人把作品涂改的亂七八糟;你要是作為讀者,你不希望自己上當受騙。
但大家勿噴,仔細的想一想,想當然的事情不一定對,即使對也得搞清它背后的原因。
我們都知道,產品重標準,追求有章可循;作品重版權,追求獨創性;反過來,產品一般不講版權,作品一般沒有標準。
但是國家為翻譯制定了筆譯標準,同時《著作權法》肯定了譯作的版權。
那么翻譯到底是作品還是產品,是不是問題也沒那么簡單,有點道道了。
有同學說,翻譯既是作品,又是產品。有時確實如此。不過我還是覺得需要深入討論一下;
因為作品和產品有很大不同,譯者需要搞清楚自己是在寫作品,還是做產品,才能采取最優的方法。
作品的價值是讀者喜歡,產品的價值是內容正確
如果是作品,那譯者想怎么翻譯就怎么翻譯,自由創造,作品會打上譯者自己深深的烙印;
就像王扶林導演的老版《三國演義》和高希希導演的新版《三國演義》;
有的觀眾喜歡老版,因為它更有古典味道;有的觀眾更喜歡新版,因為它多了些現代精神。
不管是新版,還是舊版,這里面都凝結了導演和編劇的創造力,他們按照自己的思路去創造一個東西,你盡可以不喜歡它,但不能用一個標準去評判它。
如果是產品,那自然要有個標準,合乎標準就是質量好,不合乎標準就是質量差,標準的作用就是定紛止爭。
因為產品是要與人交易的,做產品的譯者不能把自己的喜好添加進去,他必須根據客戶的需求,按照合同的要求去做東西。
如果產品質量有爭議,誰對說錯,標準說了算,標準一定會給爭議做出評判,給出一個結論。
作品的價值是讀者喜歡不喜歡,產品的價值是內容正確。
一件作品,即使說的都對,但是文字了無生機,邏輯上云山霧罩,讀者不喜歡,那就不是好作品;
一件產品,即使文采飛揚,妙趣橫生,但就是跟原作相去甚遠,內容不正確,那就不是一件好產品。
為什么要區分翻譯的作品性和產品性?
一直以來,有個形象的比喻,說翻譯就是戴著鐐銬跳舞。
“帶著鐐銬跳舞”,當然偶爾有人可以跳出幾支好的舞蹈,但是一定跳不出一個又一個的好舞蹈。
外國作品為什么通常都那么難讀,因為都過于強調忠實于原作,導致翻譯痕跡太重。
區分翻譯的作品性與產品性,不是為了較真,不是為了打文字游戲,而是為了解放譯者。
讓譯者做翻譯時放開手,激活每一個腦細胞,不用為翻譯風格和標準而糾結。
如果你出于興趣主動翻譯和引進外國作品,那么譯者應當多發揮一下自己的創造性,讓作品更好的落地,該拓展就拓展,該舍棄就舍棄。
因為引進作品是為了促進中外交流,更是為了促進國人進步,那就必須讓國人容易接受;
如果不能被國人接受,譯作再忠實于原作,那也只能在角落里高冷。所以譯者當突破時就突破,必須讓國人容易讀下來。
如果你是受客戶之托做翻譯,那么做翻譯時就應當自覺參考客戶的要求,以客戶體驗為導向。
客戶需要什么風格就按什么風格翻譯,客戶指定了習慣用語,就要放棄自己的偏好用語。
幫助客戶實現目的,就是實現了自己的價值,所以要甘心的做一個默默無聞的角色。
翻譯到底是產品,還是作品?
如果受人之托做翻譯,尤其是商業服務領域的翻譯,那就是偏產品,產品必須好用,必須能解決客戶的問題,必須講究標準。
如果是源于興趣,那就是便作品。按照作品進行翻譯的譯者,完全可以不理會各種各樣的翻譯標準;
如果個人烙印很重,那干脆就做一個聲明,譯作是自己的再創作,與原作有區分。
萬一作者不認同怎么辦,那可以自己的風格重寫作品,將作品的思想用自己的文字全部再現一遍。
作者是否應當給予譯者更大的自由發揮空間?
作為作者或者版權所有人,為了讓自己的作品和思想在全世界有更廣泛的傳播和更大的影響力;
就應當允許譯者自由譯作,以便讓更多的人喜歡。如果作者不滿意一個譯者的翻譯風格,他可以再授權第二個譯者進行翻譯。
只要作品打出了影響力,就會有第二個、第三個譯者踴躍來翻譯,貢獻不同風格的譯品,總有一款適合你。
——選自:樂文翻譯公司
樂文翻譯公司目前是國內專業的翻譯機構之一,樂文翻譯公司秉承“誠信 專業”的服務理念,為國內外客戶提供一流服務。了解更多信息:請發郵箱:abc@lewene.com或直接致電:400-895-667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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